第一條 為保證跆拳道競賽公平、有序的開展,加強對跆拳道競賽中抽簽、稱重及檢錄、檢查臺工作的管理,根據«跆拳道競賽規則»和«全國跆拳道競賽管理暫行辦法»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抽簽的管理
一、抽簽時間:領隊、教練員技術聯席會議之后。
二、抽簽地點:領隊、教練員技術聯席會議會場。
三、抽簽采取電腦和人工兩種方式:
(一)電腦抽簽采用預先編定的程序,于抽簽現場由電腦隨機排出對陣表;
(二)人工抽簽采取運動隊代表抽簽制,各級別由本級別的參賽單位按字母先后或其它規定的程序,順序派代表抽簽。
四、抽簽順序:先男子,后女子;級別從小至大。
五、結果公布:抽簽結束后盡快將對陣表下發各運動隊。
第三條 稱重的管理
一、稱重時間,根據比賽性質的不同分兩種方式:
(一)比賽開賽前一天,所有級別稱重完畢;
(二)各級別比賽的前一天稱重完畢。
二、稱重地點:組委會指定的稱重房。
三、稱重器材:組委會負責提供經有關部門鑒定的合格的稱重器材,同時須為男女運動員各準備一套試稱器材。
四、稱重人員組成及職責:
(一)稱重室內
1、仲裁委員1-2人,負責監督稱重全過程;
2、副裁判長1-2人,是稱重的負責人;監秤裁判員2人,負責維持稱重室內秩序、核對運動員證件及監稱;
3、記錄員1人,負責填寫稱重表;
4、可增加運動隊代表若干人,負責監督稱重全過程。
(二)稱重室外
1、裁判員2人,一人負責排隊及維持運動員秩序,另一人負責收取運動員證件并核對,其后將運動員領入稱重室。
五、稱重程序
(一)各級別運動員于規定時間前往稱重室外集中;
(二)每輪稱重運動員為3-5人,由稱重室外裁判員收取證件后帶入稱重室;
(三)進入稱重室后,運動員證件交給記錄員,記錄員記錄運動員信息完畢后返還運動員,在稱重時備查;
(四)運動員按順序稱重,監稱裁判員核對證件后,用清晰的語音讀出稱重結果;
(五)稱重完畢的運動員在稱重表上簽名后離開,承重完畢;
(六)每個級別稱重完畢后,仲裁、運動隊代表、裁判員及記錄員在稱重表上簽名并封存;
(七)第一次稱重不合格的運動員,在第一次稱重結束后規定的時間內(1小時以內),進行第二次稱重。
(八)全部級別稱重完畢后,稱重表即刻上交組委會競賽處。
六、稱重表(附表)
第四條 檢錄臺的管理
一、檢錄時間:每場比賽前15分鐘對該場比賽的運動員進行檢錄。
二、檢錄地點:比賽場地入口處附近,組委會指定的地點。
三、檢錄人員組成及職責:
(一)競賽正式裁判員1人,負責指揮管理檢錄的全部工作,同時兼管運動員證件的核對;
(二)輔助裁判4人,2人負責點名,2人負責護具的發放。
四、檢錄程序
(一)運動員于比賽前15分鐘前往檢錄臺等候點名;
(二)聽到點名后,運動員前往檢錄臺上交注冊證;
(三)裁判員核對完運動員身份后,向運動員發放護具。
第五條 檢查臺的管理
一、檢查時間: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等候區前進行檢查。
二、檢查地點:比賽場地入口處附近,組委會指定的區域。
三、檢查人員組成及職責:
男女裁判各1人,分別負責男女運動員的比賽裝備檢查。
四、檢查內容:
(一)護具、頭盔、護腿、護臂、護襠、道服、道帶等比賽裝備的佩戴情況及是否符合規則的要求;
(二)手、腳指甲是否符合規則要求;
(三)是否佩戴任何首飾、飾物。
跆拳道競賽稱重表
比賽名稱:
地 點: 時間:
級 別:
序號 |
姓名 |
單位 |
注冊 號碼 |
稱重(Kg) 第一次 |
稱重(Kg) 第二次 |
是否 合格 |
選手 簽名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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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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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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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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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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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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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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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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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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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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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合格者打“√”不合格者打“×”
稱重總人數 人 合格人數 人 不合格人數 人
稱重組裁判員簽字:
仲裁委員簽字:
稱重須知:
1、稱重時男運動員著內褲;女運動員著內褲、胸罩;如運動員有要求可裸體稱重。
2、第一次稱重不合格者可在規定時間內再給一次稱重機會。
3、稱重原始單據交競賽組委會,復印件交編排記錄。
4、稱量體重的精確度以小數點之后的百分位為測量標準:
如:50公斤以下級49.99 50.00 50.09為合格,50.10為不合格;50公斤以上級50.01起為合格,49.99為不合格。